各县、区卫生局: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中心,是直接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健康服务的“窗口”,承担辖区内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管理和村卫生室管理等职能。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22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三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0〕29号)文件精神,促进乡镇卫生院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实现“三化”建设目标,决定组织开展合肥市“示范乡镇卫生院”创建评比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创建活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