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有关民营医院:
现将《合肥市卫生局2010年综治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合肥市卫生局2010年综治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全市卫生系统综治宣传月活动,进一步营造做好综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舆论氛围,推进平安医院建设,根据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合综治委〔2010〕10号)精神,全市在3至4月份集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现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2010年综治宣传月活动,以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宣传我市建设平安合肥、构建和谐社会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举措及经验,宣传医疗卫生机构在综治、维稳和“平安医院”建设中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卫生工作,推动 “平安医院” 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为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快速、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宣传内容
(一)积极开展党和国家关于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方针政策的宣传。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全国、省、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关于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重要部署,充分认识推进“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学习、宣传卫生部、中央综治办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大力宣传创建 “平安医院”活动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和创建活动所取得的成效。
(二)积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结合医疗卫生工作实际,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安全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艾滋病、肺结核、春季传染病等疾病的防治及食品卫生等有关知识。
(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信访条例》等维护稳定保平安的法律法规。
(四)积极开展加强医疗机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宣传。认真探索新形势下医疗机构综合治理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建立比较完善的安全防范体系和治安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机制以及医患矛盾排查调解机制,提高医疗机构治安防范控制能力,确保医疗机构不发生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五)大力宣传卫生系统综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等。
三、活动安排
(一)组织部分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市综治委在市府广场开展的街头法律、综治知识宣传咨询活动(3月20日)。
(二)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积极参加在合肥国购广场举办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咨询活动,认真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有关知识的宣传(3月14日)。
(三)结合全市医政管理工作会议,局领导就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开展研讨,推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深入开展(3月16日)。
(四)组织有关疾病防治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结合“3.24”世界结核病防治宣传日,在合肥新华广场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防病知识宣传咨询活动(3月24日)。
(五)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利用院刊、院报、宣传栏、工作会议、送医下乡等形式和载体,大力宣传综治维稳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六)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悬挂综治、维稳宣传标语,营造氛围,增强宣传效果。
四、活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领导,保证工作取得实效,市卫生局成立卫生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局长陈社新同志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胡国春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治办,马从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医疗卫生单位、有关民营医院要切实加强对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综治宣传工作效果。
(二)认真组织开展综治宣传咨询活动。在集中开展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联系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咨询活动,并积极参加所在地综治部门组织开展的综治宣传活动。
(三)各单位要将开展综治、维稳宣传信息及时报送局综治办或新闻单位,积极宣传本单位综治工作好的做法和先进事迹。
(四)市卫生局将把本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纳入年终综治目标管理工作考核。请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于3月20日前将本单位综治宣传月活动方案、4月25日前将综治宣传月活动小结报送市卫生局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