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合肥市卫生局2009年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信息公开方式:公开)
合肥市卫生局2009年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2009年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安办〔2009〕20号)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省市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业特点,以公共场所、消防、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和建筑工地等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依法治理,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保障我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减少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促进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取得明显进展,事故隐患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全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重点内容
按照“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的要求,在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中,各单位要结合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夏季安全特点,突出如下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和工作制度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
(二)加强消防等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完善等情况。尤其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员(重点是患者)的疏散、转移、救治方案及事故的报警、指挥、现场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三)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对各类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门急诊场所、病房大楼的监管检查;确保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齐全、完好;安全出口畅通、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各类安全指示标识的警示牌按照规定设置。
(四)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情况。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高低压变配电系统等各类特种设备和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检修,确保生产设施、设备时刻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本单位各类特种设备定期年检,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要加强对毒麻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尤其是存放和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要建立管理台帐,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必须用专用仓库储存或单独存放的规定,认真落实剧毒化学品的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制度。
(六)加强车辆管理情况。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道路安全教育,强化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超速、超载、超高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七)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的规定;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用火用电、危险作业等安全管理措施;认真落实安全值班、巡查制度。
(八)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情况。强化对财务部门、收费处、计算机房、病房、集体宿舍等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和管理;
通过整治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推动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
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领导责任,细化工作要求,强化整改措施。并于6月5日前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报送市卫生局办公室。
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等,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排查治理阶段(6月上旬—8月下旬)。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本单位具体方案,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并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对治理行动过程中,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市卫生局将于8月中旬对各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上旬—11月下旬)。
各单位在自查自纠、治理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并对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在6月10日前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既要突出季节性特点和重大节日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今年初组织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和深化。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消除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检查,加强监督。市卫生局将此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纳入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为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市卫生局将采取巡查、抽查、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