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人民卫生网:有关印发合肥市卫生镇、村创建工作计划(2008—2012年)的公告:各县、区爱卫会: 按照省爱卫会的部署和市政府《转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11号)》文件精神,现印发《合肥市卫生镇、村创建工作计划(2008——2012年)》,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合肥市卫生镇、村创建工作计划(2008——2012年)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合肥市卫生镇、村创建工作计划 (2008—各县、区爱卫会:
按照省爱卫会的部署和市政府《转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11号)》文件精神,现印发《合肥市卫生镇、村创建工作计划(2008——2012年)》,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合肥市卫生镇、村创建工作计划(2008——2012年)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合肥市卫生镇、村创建工作计划
(2008—2012年)
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暨纪念爱国卫生运动55年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把爱国卫生运动的重点放到农村,促进新农村建设,按照省爱卫会的部署和市政府《转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11号)》文件精神,现参照“安徽省2008—2012年卫生镇、村创建工作计划”,制定合肥市卫生镇、村创建工作计划(2008—2012年)。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目标,通过在农村大力开展卫生镇、村创建,综合整治环境卫生,有效预防控制疾病,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广大农民健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创全市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促进和谐合肥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具体目标
(一)根据全省计划要求,以市为单位,2008元月份确定全市2008—2012年卫生创建工作计划,选择有条件的镇、村开展卫生创建工作。已在此范围内开展卫生创建工作的镇、村,统一纳入卫生创建工作计划。
(二)至2012年,力争创建4个市级卫生镇,2个省级卫生镇,1个国家级卫生镇;力争创建10——12个市级卫生村,5——8个省级卫生村。
(三)市爱卫办选择庐阳区大杨镇、岗西村,包河区义城镇前杨村,肥西县三河镇开展卫生镇、村创建试点工作,培养典型,抓点带面,促进全市。
(四)向省爱卫办申报镇、村各1个,力争成为省级创建工作试点镇、村。
三、申报及考核命名
(一)卫生镇的申报及考核命名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11号)》和《合肥市卫生镇考评标准(试行)》的规定,以及省爱卫会的相关要求进行。
(二)卫生村的申报及考核命名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11号)》和《合肥市卫生村考评标准(试行)》的规定,以及省爱卫会的相关要求进行。
四、实施措施
(一)确定目标,制定全市卫生创建工作方案。各县、区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有关摸底调查工作,以全市新农村建设“十镇百村示范工程”为重点,选择镇、村领导重视、有一定卫生基础设施、镇、村环境整治效果较好、自来水和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较高、积极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群众创建积极性高的镇、村开展创建活动。
(二)加强领导和协调,落实卫生创建各项具体工作。卫生创建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好当地的卫生创建工作,并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和必备的保障措施,特别是要加大卫生基础设施投入。卫生、城建、农委、水务、环保、市容、工商、教育等部门以及社区,要在当地爱卫会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落实卫生创建目标。
(三)加强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卫生创建意识。市、县、区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各新闻媒体要给予积极配合,要让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创建卫生镇、村的重要性,把农村卫生创建作为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保护农民身体健康、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康社会的重要途径。加强卫生健康知识的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卫生意识。
(四)加强督导,确保卫生创建工作质量。各地要认真落实卫生创建标准及考核命名办法,加强对辖区内卫生创建工作人员相关标准及考核办法的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卫生创建工作质量,逐步建立卫生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绝不允许搞突击、搞形式主义。
(五)奖惩兑现,择优申报省级卫生镇、村。对创建工作成绩显著的镇、村,市、县级政府或爱卫会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进度缓慢、没有按期达到方案目标的要提出批评,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市爱卫会对各县、区申报的卫生镇、村进行考核验收,对达到市级卫生镇、村标准的,给予命名表彰并择优申报省卫生镇、村。
五、进度安排
2008年元月份,市完成卫生创建工作方案的制定并上报省爱卫办。3月上旬各县、区完成卫生创建工作方案的制定并上报市爱卫办,确定开展卫生创建的镇、村名单,安排落实卫生创建工作进度。
2008年,市、县、区按卫生创建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卫生镇、村创建工作,在创建过程中逐步建立卫生创建长效机制。
2008年6月份前,市爱卫会组织考核验收首批市级卫生镇、村工作,对通过市级验收并符合省级标准的卫生镇、村,向省爱卫会申报省级卫生镇、村。
2009—2012年,市爱卫会对命名满一年的市级、省级卫生镇、村进行复核检查。
附件:
合肥市卫生镇、村创建工作计划
(2008—2012年)
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暨纪念爱国卫生运动55年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把爱国卫生运动的重点放到农村,促进新农村建设,按照省爱卫会的部署和市政府《转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11号)》文件精神,现参照“安徽省2008—2012年卫生镇、村创建工作计划”,制定合肥市卫生镇、村创建工作计划(2008—2012年)。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目标,通过在农村大力开展卫生镇、村创建,综合整治环境卫生,有效预防控制疾病,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广大农民健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创全市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促进和谐合肥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具体目标
(一)根据全省计划要求,以市为单位,2008元月份确定全市2008—2012年卫生创建工作计划,选择有条件的镇、村开展卫生创建工作。已在此范围内开展卫生创建工作的镇、村,统一纳入卫生创建工作计划。
(二)至2012年,力争创建4个市级卫生镇,2个省级卫生镇,1个国家级卫生镇;力争创建10——12个市级卫生村,5——8个省级卫生村。
(三)市爱卫办选择庐阳区大杨镇、岗西村,包河区义城镇前杨村,肥西县三河镇开展卫生镇、村创建试点工作,培养典型,抓点带面,促进全市。
(四)向省爱卫办申报镇、村各1个,力争成为省级创建工作试点镇、村。
三、申报及考核命名
(一)卫生镇的申报及考核命名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11号)》和《合肥市卫生镇考评标准(试行)》的规定,以及省爱卫会的相关要求进行。
(二)卫生村的申报及考核命名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11号)》和《合肥市卫生村考评标准(试行)》的规定,以及省爱卫会的相关要求进行。
四、实施措施
(一)确定目标,制定全市卫生创建工作方案。各县、区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有关摸底调查工作,以全市新农村建设“十镇百村示范工程”为重点,选择镇、村领导重视、有一定卫生基础设施、镇、村环境整治效果较好、自来水和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较高、积极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群众创建积极性高的镇、村开展创建活动。
(二)加强领导和协调,落实卫生创建各项具体工作。卫生创建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好当地的卫生创建工作,并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和必备的保障措施,特别是要加大卫生基础设施投入。卫生、城建、农委、水务、环保、市容、工商、教育等部门以及社区,要在当地爱卫会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落实卫生创建目标。
(三)加强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卫生创建意识。市、县、区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各新闻媒体要给予积极配合,要让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创建卫生镇、村的重要性,把农村卫生创建作为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保护农民身体健康、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康社会的重要途径。加强卫生健康知识的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卫生意识。
(四)加强督导,确保卫生创建工作质量。各地要认真落实卫生创建标准及考核命名办法,加强对辖区内卫生创建工作人员相关标准及考核办法的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卫生创建工作质量,逐步建立卫生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绝不允许搞突击、搞形式主义。
(五)奖惩兑现,择优申报省级卫生镇、村。对创建工作成绩显著的镇、村,市、县级政府或爱卫会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进度缓慢、没有按期达到方案目标的要提出批评,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市爱卫会对各县、区申报的卫生镇、村进行考核验收,对达到市级卫生镇、村标准的,给予命名表彰并择优申报省卫生镇、村。
五、进度安排
2008年元月份,市完成卫生创建工作方案的制定并上报省爱卫办。3月上旬各县、区完成卫生创建工作方案的制定并上报市爱卫办,确定开展卫生创建的镇、村名单,安排落实卫生创建工作进度。
2008年,市、县、区按卫生创建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卫生镇、村创建工作,在创建过程中逐步建立卫生创建长效机制。
2008年6月份前,市爱卫会组织考核验收首批市级卫生镇、村工作,对通过市级验收并符合省级标准的卫生镇、村,向省爱卫会申报省级卫生镇、村。
2009—2012年,市爱卫会对命名满一年的市级、省级卫生镇、村进行复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