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经营行为,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公共场所法律法规,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二、检查范围和时间
检查范围:包河区辖区文化娱乐场所;
检查时间:2011年5月15号至2011年6月20日。
三、检查内容:
1、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
2、是否健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是否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有无机械通风装置,消毒、保洁设施配备及公共用品(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4、室内微小气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是否设有禁烟标识,是否设有专用吸烟室。
四、工作要求:
1、各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性,按照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切实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
2、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的单位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依法经营,卫生状况保持良好的单位将给予表扬。检查结果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