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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淮南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 中国卫生人才网
淮南人民卫生网:有关印发2013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的公告:淮卫办〔2013〕64号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凤台县、各区卫生局,局直各单位,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全省卫生工作要点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研究,制定了《2013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3月12日2013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2013年卫生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十二

淮卫办〔2013〕64号

 

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卫生局,局直各单位,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全省卫生工作要点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研究,制定了《2013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3月12日

2013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

2013年卫生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以健全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推进各项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

1.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大督查和指导力度,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2〕98号),落实民生工程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完善县级医院管理体制、法人治理机制、药品采购机制和运行补偿机制,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激励约束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

2.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严格按照《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建立健全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

3.进一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深入探索取消以药补医、降低医药费用、建立多种渠道补偿机制。建立分级诊疗和全科医师制度。

4.继续加强医疗服务与管理。加强医疗机构监管,严格机构设置审批,并对已审批的医疗机构逐一复核、校验。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继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试点、预约诊疗和优质护理服务等。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优化服务环境、缩短等候时间、简化就医流程,进一步推进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加强院感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继续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力度,加强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治理,进一步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开展,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继续推进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加强医疗机构及人员管理与评价,全面开展医师和护士定期考核工作,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健全完善无偿献血长效机制,无偿献血量力争比2012年增加3~5%。强化临床用血监管,保障血液产品及临床用血安全。

5.支持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数量等,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守法经营,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培育和增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感。

二、巩固发展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1.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和农民受益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40元。继续稳定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

2.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大病住院报销比例。对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超过1~2万元的大病患者再予适度补偿。继续完善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逐步扩大重大疾病病种范围。

3.继续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范围和医疗机构范围,推行住院总额预算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病人负担和基金支付压力。

4.推进跨省即时结报(异地结算)。积极与江浙沪、京广汉等地联系建立协作机制,推进跨省网络互通、即时结报(异地结算)、联防套保、控制费用等措施。

三、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机制

1.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淮南市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淮府办〔2011〕129号),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效率。继续完善并落实村卫生室、村医补偿政策以及村医到龄退出养老补助政策,确保乡村医生队伍稳定。不断巩固基层医改成果。

2.巩固基本药物实施成果。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探索建立在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合理补偿机制,有序扩大基本药物实施范围,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将非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到基本药物的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3.加强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情况的监测。充分发挥网上采购监管平台的优势,通过网上监管系统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回款、使用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等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管。落实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完善对基本药品使用的全程监管。

4.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保障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价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四、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应急救治、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切实推行绩效考核工作,不断完善和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和水平。

2.继续加强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农村医疗卫生三级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标准化建设。开工建设市第一人民医院二期工程、市二院病房大楼、市精神卫生中心病房大楼。加大卫生资源整合力度,移址新建市中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组建市职防院和市卫生信息中心。积极推进“中日友好肿瘤与康复中心”和山南新区“江淮心脑血管中心医院”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全面推进县级医院规范化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积极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着力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继续开展创建示范社会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加强社区文化建设,推广全科医生团队服务模式,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内涵。推进国家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

3.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推进服务模式和方式的转变,加大各级各类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各级专业指导机构指导督查,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4.继续做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完成全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和项目督导工作,全面提升检查质量;继续做好农村生育妇女补服叶酸、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项目。

5.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管理,不断提高项目建设水平。督促如期完成已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卫生建设项目,发挥其应有的效益。根据《安徽省卫生项目资金监测及通报工作制度》(卫规财秘〔2011〕583号)要求,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建立起覆盖全市的项目资金监管网络。组织开展卫生项目专项资金综合督导检查,确保项目规范执行,资金使用安全。

6.加大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力度。大力推进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不断提升婚检质量,婚检率稳定在80%以上;继续做好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和已建成机构的管养工作;结合新农合补助平台,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继续实施“降消”项目。大力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加强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巩固创建无烟卫生系统成果。

7.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快推进城乡卫生创建活动。指导有关县区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卫生区,指导创建市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卫生先进单位;对新申报的市级卫生镇、村、社区、先进单位进行考评;对命名届满的市级卫生镇、村进行复审。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活动。继续实施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要求,重点推进美好乡村卫生改厕工作。

五、做好重大疾病和突发事件防控工作

1.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全力推进艾滋病病人、贫困结核病病人医疗救治民生工程,认真贯彻省、市关于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和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1~2020年),确保完成既定年度考核验收目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加强结核病、乙肝、疟疾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麻风病、梅毒等防治规划要求,完成性病、麻风病年度防控目标任务;规范做好手足口病、狂犬病防控,积极开展流感、麻疹、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和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在确保接种工作质量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免疫规划高水平的接种率,进一步提高预防接种安全性和有效性,及时妥善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加强麻疹、流感实验室建设,努力实现消除麻疹目标,有效控制免疫针对性传染病。

2.积极推进慢性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口腔卫生、沿淮肿瘤等常见慢性病的防治工作,继续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认真做好《精神卫生法》宣传贯彻工作,完善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建设。稳步推进新标准碘盐实施工作,以县为单位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

3.加快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提升卫生应急能力。贯彻落实省、市突发事件应对文件精神,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有效开展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和卫生应急保障。继续推进卫生应急综合县、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开展卫生应急进乡村、社区、企业、学校、家庭等活动,着力提高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能力。统筹规划推进市级紧急医疗救护基地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善指挥系统功能,完成视频指挥平台项目。加强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大力开展卫生应急大比武、大练兵以及培训演练,提高卫生应急队伍快速反应、医疗卫生救援和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能力,规范应急信息员队伍。全面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和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对风险评估实施效果进行考评。

六、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1.继续抓好中医药改革试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改革,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农村中医药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

2.大力加强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建设。继续实施中医药“三名”、“三进”和人才培养工程。扎实推进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迎接“十二五”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项目、中医临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中期评估,组织“十二五”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项目、中医临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中期评估,配合省卫生厅开展安徽省名中医评选和安徽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3.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启动全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与各县区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重点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

4.开展中医药惠民行动。组织和引导全市各级中医医院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推进系列便民惠民措施,打造服务品牌,使人民群众共享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七、全面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

1.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培养。积极落实省及市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加快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建立,建立和完善基层卫生人才的培训管理机制,多渠道地培养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在职教育,确保年内全科医生数量有所增加,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的目标,为实现到2015年城乡每万居民有2名全科医生的目标奠定基础。

2.加快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步伐。健全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培训质量,做好首批规范化培训学员的结业考试考核各项准备工作。

3.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落实乡镇卫生院骨干医师选拔工作。积极争取出台政策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优化医师执业环境。重点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基层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继续通过公开招聘、定向培养、在职教育、岗位培训、转岗培训、对口支援等方式,充实提高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与素质。针对村卫生室医疗人员现状,配合省卫生厅开展农村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教育试点工作。

4.实施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根据《安徽省中长期卫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皖卫人〔2011〕46号),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做好人才引进、培养等工作,为深化医改提供人才支撑。改革卫生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人才评价。进一步注重对管理干部、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等人才队伍的培养培训。

5.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组织开展医学重点人才培养工程,继续做好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培养等工作。加强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的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

八、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和规范卫生监督执法

1.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督查指导,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县区”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及跟踪评价,继续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查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完善市食品安全网站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做好食品安全政策宣传、知识普及培训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提高信息管理水平和综合利用效果。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进一步做好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能力培训,加快推进食品检测资源整合进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检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大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整顿力度,以治理“违禁超限”、“假冒伪劣”和重点行业、品种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分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件。

3.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项目,结合国家重大疾病-卫生监督项目,组织实施省、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项目;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运行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贯彻全国、全省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落实首席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紧缺人才以及基层复合型人才等培养工作。加强卫生监督法治文化建设,开展卫生监督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4.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卫生执法评议工作,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稽查力度,明确卫生执法职责、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和完善卫生综合执法、执法重心下移、队伍管理和监督稽查等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范卫生行政综合执法的长效机制。

5.推进依法行政,严格监督管理。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职业病危害、饮用水卫生安全、医疗与血液安全、医疗废物管理等突出问题,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扩大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防护工作。实施2013年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方案,加强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危害群众生命和健康的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

九、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1.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统一功能规范和信息标准,建设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新建或改造医院业务应用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药品管理、医药价格管理、绩效考核、综合业务管理等;初步形成基于医院信息平台覆盖所有业务和管理的一体化信息系统;搭建安全、高效的硬件基础设施和网络运行环境;通过平台服务与三级卫生综合区域平台实现区域医疗服务协同,并与财政、人社、物价、药监等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2.加快实施国家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工程,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实现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基于平台部署整合业务应用系统,形成纵向贯穿省-市-县-乡-村、横向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药品供应和卫生综合管理等主要业务领域的卫生信息化基本架构,建设电子病历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依托卫生信息专网,实现试点范围内跨区域跨机构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

3.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继续实施项目软硬件招标采购,重点抓好县级数据中心及县域专网建设,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HIS与EMR部署应用,完善本项目的省级管理平台(项目管理系统)建设,全面开展各系统间联网测试,组织实施项目成果验收,力争基本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4.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全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指导机构,统一实施“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

5.逐步实现统一高效、互联互通的信息化网络。加强区域内医疗协同和跨区域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信息化技术支持,加强大型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向转诊和远程会诊技术支持,共享区域医疗资源。

6.加快居民健康卡推广应用。按照省卫生厅统一部署,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选择试点,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建设标准规范统一、全省通用、方便居民看病就医和进行个人健康管理的卫生系统“一卡通”工程。

十、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各项卫生工作

1.强化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深入开展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改进会风文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推进卫生系统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医德考评制度,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积极推进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2.加强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开拓卫生领域对外交流渠道,继续做好对口支援等工作。

3.做好法制工作。推进卫生法制建设,组织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继续抓好依法行政和卫生行政审批,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进一步做好卫生系统信息公开、政务公开、事务公开、院务公开等工作。

4.加强卫生统计和宣传工作。加强卫生统计工作,完善医改监测评价体系。围绕医改等工作重点,加大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5.加强卫生信访、维稳、综治工作。完善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集中力量依法化解卫生信访积案。切实做好老干部工作。加强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重大会议、重要活动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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