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卫防[2012]301号
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疾控类
中央财政/省财政项目、民生工程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综合督导考评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精神病院、市妇幼保健院、市马山医院、市中心血站: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疾控类中央财政/省财政项目、民生工程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综合督导考评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单位积极自查,做好迎查准备。并提出如下要求:
1. 各县区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填写附表1~7、9,并将各项目自查结果于12月14日前报各市级项目办。请各县区将附表7分别报送市级项目办和市卫生局计财科各一份。
2. 各市级项目办对各县区自查结果进行核查后汇总,填写附表1~7,撰写本项目全市核查报告。
3. 各市级项目办负责填写各项目(包括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慢性病、流感、手足口病、疟疾、精神病、计划免疫)绩效考核表。
4. 结核病、艾滋病、疟疾、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突发急性传染病培训项目办填写培训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附表9),其中结核病项目包括市本级、凤台县和毛集实验区;艾滋病项目分市本级和凤台县;疟疾项目包括六区一县。
5. 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精神病院、市马山医院汇总本单位所辖项目的核查报告、附表1~7、9及市本级绩效考核表。
6. 潘集区按照要求填写附表1~7、9,并按照省卫生厅文件要求撰写本区核查报告。
7. 潘集区分项目填写绩效考核表。
8.如上5-7条核查报告、考核表务必于12月17日前报市卫生局防病科,联系人:贺学文、冯希武,电话:6674838、6640623,邮箱:hxwwyj@163。com。市卫生局计财科联系人:黄 磊、沈颂敏,电话:6674832、6659293,邮箱:hnswsjjck@163。com。
附件:
表1.2012年中央财政补助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表2.2012年中央财政补助结核病防治项目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表3.2012年1-11月全年第一类疫苗接种情况及中央财政补助免疫规划项目预防接种工作进展情况
表4.2012年民生工程重大传染病艾滋病、贫困结核病病人医疗救治进展情况
表5.2012年1-11月疟疾防治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表6.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督导表格及内容
表7.中央(省)财政补助疾控项目资金督导检查表(市、县)
表8.上报县级核查报告名单
表9.2012年中央财政疾控重点业务培训情况一览表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