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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

马鞍山国家卫生人才网:有关开展2012年卫生高级职称技术专业职称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关于开展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卫生局,市立医疗集团,各开发区(园区、新区)卫生管理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卫人秘〔2011〕4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参评人员评审材料、《2012年

 关于开展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立医疗集团,各开发区(园区、新区)卫生管理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卫人秘〔2011〕4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参评人员评审材料、《2012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纸质版、Excel电子版各一份)报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市开发区所辖考生评审材料报雨山区卫生局,示范园区、博望新区所辖考生评审材料报当涂县卫生局。逾期不予受理。
各单位材料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7月26日   市中心医院
7月27日     县、区卫生局
7月30-31日市立医疗集团,十七冶医院
8月1日    局直各单位,其他医疗卫生单位
 
 
 
               2012年7月10日
 
关于开展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卫人秘〔2011〕451号
各市卫生局、人社局,广德、宿松县卫生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人社厅同意,现就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按皖卫人〔2006〕93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和农村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按皖卫人〔2006〕94号、皖卫人〔2004〕22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
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精神,实行评聘一致的单位要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严格按岗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
三、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2010、2011年理论考试成绩合格3年有效、考试当日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因公出国任务者免考),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评审。理论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定于2012年8月24-26日进行,具体报名细则见附件。
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从2010年起,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农村或城市社区服务一年以上(任期内执行援外、援藏、援疆、援川任务人员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
六、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双专科毕业人员,两个专科学历专业均为医学及相关专业,在取得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给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后,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参照原安徽省教委、安徽省人事厅教成〔1998〕26号文件精神,计算学历取得时间:1998年7月1日以前的毕业生,从1998年7月1日算起;1998年7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从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下个月算起。
七、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材料及证件需报送省人社厅审查同意后方可报省卫生厅职称工作办公室参与评审。
八、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交以下材料:
1.市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单位委托评审函1份(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由省教育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并附《2012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表1,登录http://www.ahwst。gov。cn/下载,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农村卫生单位及破格评审人员分别填报)及电子文档(EXCEL格式)各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登录http://www.ahwst。gov。cn/下载)。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农村卫生单位申报者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请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城市基层、农村或破格字样。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应详细描述申报者任现职期间所从事的岗位。
4.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包括首聘和续聘聘书或聘用合同)及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双专科毕业证书人员需提供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验印)。
5.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6.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7.有效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8.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有关材料:单位派遣计划、名单、受援单位证明、个人总结及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确认件等。符合免提供材料条件人员需由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执行援外、援藏、援川、援疆任务证明。
9.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原始资料。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须填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附表2)。其中包含本人近5年来主治、主持或指导危急重症抢救和复杂疑难病症处理原始病案5份(病案应符合合理用药和临床路径管理要求,并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
麻醉专业、护理专业、医技和其它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医疗卫生单位专业人员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5份(需附能证实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所附原始资料要求同三新专题要求),专题报告内同应与考核登记表中登记的岗位相关。
10.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及科研获奖证书,并按规定的篇数注明代表作并附论文资料来源或临床资料一览表(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仅限1篇)。申报晋升所提交的论文、著作、主持开展的项目以及获得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必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11.提交本人撰写的有关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的综述资料1份(附参考文献复印件);申报正高及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还须提交在本专业本人运用国内外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某项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1份(需额外附能证实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至少1份,如为病案则不能含在前述5份病案中)。
申报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和农村卫生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提交本人任期内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交本人撰写的有关本专业发展动态的综述1份以及本人开展新技术工作的总结材料1份(所附原始资料要求同三新专题要求)。
申报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交省卫生厅颁发的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
12.《安徽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表》(附表3)贴在评审材料袋的封面。
申报晋升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评审申报表、考核表等各种表格必须如实逐项填写清楚,申报专业按《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一览表》(附件2)填写,并经科室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提交的病历须符合有关病历书写要求,规范、完整且为原始件;病历、专题等材料必须为任现职以后近5年的材料(原始病历时间跨度不少于3个年份)。各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报送材料前应将申报者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评审材料,各级卫生、人社部门不予受理。
九、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将于9月12日前在安徽省卫生厅网站公布,请各市卫生局在9月21日前将经市人社局审核的考试合格人员(含2010、2011年理论考试合格成绩三年有效的人员)评审材料、《2012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省卫生厅职称工作办公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七楼745房间),联系电话:0551-2884596。
省直各部门(单位)集中报送材料时间为9月17-21日。
十、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批复:收费标准调整为评审费300元/人。
希望各地、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附件1: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报名须知

附件2:2012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一览表

附件3:《安徽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附件4:《2012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附件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6:《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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