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
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市级各医院,三医大各附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0年5月4日全国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做好医疗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认识到医疗安全、医院安全、患者安全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防患于未然。既要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更要明确责任,加强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等部门的协调。要把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
二、要制定和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内部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事件防范机制和医疗纠纷协调处置机制;要落实三级医师查房、护理、消毒灭菌监测、环境卫生学监测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强对患者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住院病人请销假、住院病人探视等制度,加大对病房的安全巡视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将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感染性疾病科、血液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等部门作为重点,有效预防经手术器械、各类插管、针具等各种侵入性医疗器具导致的感染。规范医疗操作,降低感染风险;要强化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门诊、急诊、病房等重点区域的安全巡视,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有毒生物制剂的安全监管。
三、要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减少医疗差错,完善医疗纠纷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加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和谐就医环境。
四、要加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开展排查和患者随访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排查摸清社区(乡镇)重性精神病患者底数,进行危险性评估,开展分级随访管理,并将病患者信息及时向社区管理部门通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协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排查出的患者进行复核诊断,向基层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加强社区防治,及时收治需治疗患者;要加强对住院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和管理,防止易肇事肇祸的患者流窜到社会上发生不良安全事件。对有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要及时沟通公安、民政以及街道社区(乡村)管理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绝不能漏管失控;对生活压力大,心态失衡、心理脆弱以及有心理障碍的人员,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心理干预,疏导情绪,化解危机,培养健康心态,避免伤害他人的恶性事件发生。
五、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卫生应急准备,有序开展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配套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做好卫生应急人员、队伍、技术、物资、设备等方面的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卫生应急相应措施,及时、有效救治伤病人员,并落实卫生应急处置措施。对于超出本地区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能力的,要及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专家、队伍和医药物资援助。要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的准备工作,加强急诊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统筹安排值班力量,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信息。适当增加重点科室夜间值班人员,接到急诊科紧急会诊或者处置伤病员通知,要全力以赴快速实施医疗救治,做好急救药品储备,确保急救设备和设施处于完好状态。要保证“120”急救电话畅通,提高急救接诊能力,做好急救工作,统筹安排急救人员、药品、车辆、设备和设施,保证妥善处置和及时转运患者。
六、各单位要分析当前内部安全面临的形势,在病人安全管理、防范人身伤害等方面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切实做好卫生系统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坚决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