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医〔2011〕110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各市级医院,三医大各附院: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建设三级甲等医院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10〕53号)的要求和吴刚副市长4月8日在市政府召开的三甲创建医院工作推进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23所区县医院改造升级和创建13所三级甲等医院的工作进程,着力提升区县医院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健全“校院联合”、“院院帮扶”机制,在充分尊重我市三甲医院与区县二级医院之间的城乡医疗对口支援结对帮扶关系的历史沿革和现实状况的基础上,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建立重庆市三甲医院与三甲创建医院的结对帮扶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13所三甲综合医院结对帮扶区县三甲创建医院(详见附件)。各结对医院要尽快签订结对帮扶责任书(不挂牌),建立长期稳定的帮扶合作关系,按照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的要求明确职责和分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学科建设,提升教学和科研能力,提升创建医院的综合医疗服务能力。
二、各三甲医院要切实尽到帮扶责任,要在医院管理、临床、护理感染、医技和财务后勤方面分组进行指导,要帮助创建医院在人才培养、医院管理、科研水平和医疗质量上全面提高,指导三甲创建医院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力争早日成功创建国家三级甲等医院。
三、三甲创建医院要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下,积极配合帮扶医院开展帮扶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医院的内涵建设、学科建设和人才梯队建设,提升医院管理水平,狠抓基础医疗质量,加大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力度,努力促进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市卫生局将按照卫生部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结合《重庆市医院评价指导意见》,制定出台《重庆市医院分级管理评审标准》,适时组织市医院评价委员会专家对创建医院进行试评指导。同时,将建立帮扶考核制度,对帮扶情况进行考核并以适当形式公布。
五、市卫生局将对区县三甲创建医院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把区县政府支持力度大、建设进度快的区县医院纳入“三甲”创建医院范围。对创建工作不积极、热情不高、进展不快的医院取消三甲创建资格。根据市政府要求,每半年对三甲创建医院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量化排序,并将排序情况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附件:重庆市三甲医院与三甲创建医院结对帮扶关系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重庆市三甲医院与三甲创建医院
结对帮扶关系一览表
序号 | 三甲医院(支援医院) | 三甲创建医院(受援医院) |
1 | 重医附一院 | 黔江中心医院、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渝北区人民医院 大足县人民医院、綦江县人民医院、九龙坡区第一中医院 |
2 | 重医附二院 |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南川区人民医院、江津区中心医院、北碚区中医院 |
3 | 重医附属永川医院 | 铜梁县人民医院 |
4 | 三医大附属西南医院 | 长寿区人民医院、合川区人民医院、永川区中医院 |
5 | 三医大附属新桥医院 | 丰都县人民医院、垫江县中医院、梁平县人民医院 |
6 | 三医大附属大坪医院 | 巴南区人民医院、璧山县人民医院、秀山县人民医院 |
7 | 市中医院(市一院) | 九龙坡区第一中医院、北碚区中医院、永川区中医院、垫江县中医院 |
8 | 市三院、涪陵中心医院 | 开县人民医院 |
9 | 重医儿童医院、三峡中心医院 | 万州区人民医院、万州区儿童医院 |
10 | 市急救中心、市九院 | 奉节县人民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