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医〔2011〕134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各市级医院,三医大各附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
为进一步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1年版)〉等技术文件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382号)转发给你们,供实际工作中参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儿科及相关专业医务人员的培训,切实加强对手足口病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和有效救治,降低手足口病的病死率。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