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医〔2011〕147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院,三医大各附院、驻渝部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86号)和环境保护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精神,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6月7日—21日,市卫生局协同市环保局组成检查小组,对九龙坡区、北部新区、合川区、铜梁县等10个区县的44所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查的区县都及时转发了《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了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南岸区、铜梁县卫生局等坚持将医疗废物处置纳入医疗机构管理内容之一,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必备条件;铜梁县卫生局在未纳入同兴公司集中处置前,协同县环保局印发了《铜梁县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过渡期间的具体要求和管理规定,配合协调,认真督查,尽力达到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
被查医疗机构都基本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资料及相关记录真实、完整,能做到分类收集,部分医疗废物暂存点规范、符合要求,暂存点管理人员对医疗废物处置相关知识较熟悉,个人防护用品齐全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尽管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部分医院领导不够重视,医院感染及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意识淡薄,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二是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点不符合要求(个别紧靠家属区),无标识或标识不规范,管理人员对医疗废物处置相关知识不熟悉;三是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不到位,与生活垃圾混装,未使用利器盒(或备有利器盒只供检查时用);四是未纳入集中处置的偏远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严格按消毒后深埋或焚烧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督导检查结果见附件)。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采取措施,落实职责分工,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查找和有效解决本辖区、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九龙坡区、北部新区等10个区县卫生局要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认真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7月底前书面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其他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院要根据本《通报》精神,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坚持医疗废物管理分级负责制,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工程。我局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项工作进行再次抽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院201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以确保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