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医〔2011〕203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市级各医院,三医大各附院、解放军第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厂矿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进一步完善市级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质量与控制工作,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规定,决定成立重庆市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挂靠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该中心在市卫生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我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划、药事管理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标准、评价体系等;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组织药事管理相关业务培训,促进药事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开展;负责对全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现状分析、质量控制和监督评价;参与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完成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请该质控中心及其挂靠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与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市级质控中心的作用,提高我市药事管理质量。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