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医〔2011〕209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市级各医疗机构,三医大各附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医院感染暴发信息报告系统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8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全市各级各类医院要统一使用医院感染暴发信息报告系统。市卫生局负责汇总市级医疗机构相关信息,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汇总辖区内各级各类医院相关信息,填写《医院感染暴发信息报告系统工作平台用户登记表》,于2011年9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局医政处。
二、各医疗机构自2011年11月1日起,使用《医院感染爆发信息报告系统》报告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及时、准确上报。
三、市卫生局委托重庆市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设在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大坪医院)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做好信息报告工作,每月定期向市卫生局报告全市医院感染暴发信息,遇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即时报告。
市卫生局联系人:饶霞
联系电话:67706612,13627632775
电子邮箱:67706026@163。com
重庆市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联系人:刘丁
联系电话:68757609
电子邮箱:cqhic@163。com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