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重庆卫生人才网 > 正文: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关于印发《重庆市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重庆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7-1 中国卫生人才网
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有关印发《重庆市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试行)》的公告:渝卫医〔2012〕186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各市级医院,三医大各附属医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加强我市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升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下发的《重庆市2011—2013年“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渝卫医〔2012〕186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各市级医院,三医大各附属医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加强我市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升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下发的《重庆市2011—2013年“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重庆市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标准》和《重庆市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评审表》(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创建医院结合单位实际加强建设,我局将适时组织检查并确定我市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

附件:1.重庆市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试行)

  2.重庆市“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 ”创建申报表

  3.重庆市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评审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

   重庆市卫生局

     2012年11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2、3.doc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