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医〔2013〕75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市级各医院,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参照《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处方点评工作,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按照《指南》要求开展处方点评工作。三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按照《指南》要求开展专项处方点评工作。我局将把各级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本《指南》实施过程中,如有建议和意见,可向市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反馈。
市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联系人:李娟,联系电话:89011473,邮箱:1034845240@qq。com。
市卫生局医政处联系人:王宇,联系电话:67706877。
重庆市卫生局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