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人〔2008〕59号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卫生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考风考纪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三军医大各附属医院、驻渝部队医院,各大型厂矿职工医院: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53号)精神,2008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5月17、18、24、25日举行。由于该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涉及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现对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将《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务必及时组织本单位考生认真学习人事部下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并通报2007年全市违纪考生情况,教育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二、考试前,各单位须在单位公示栏内公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通知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提前做好应考的有关准备,携带有关证件,按时按规定参加考试。
三、考生较多的单位要指派1名领队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考生按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前各单位领队要到考场报到处报到,协助做好考生的考试组织工作。
四、各考点要在考场内通过公示栏、横幅标语、广播等形式加强考试纪律宣传,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考试过程中要加大对考生违纪行为的监控力度,及时制止考生的违纪行为。要加强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要将考纪教育纳入工作培训的重要内容。凡在考试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和事,将严肃查处。
五、考生违纪行为的处理
(一)考生违纪行为经核实,考区将严格按照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考生违纪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各单位要将考生违纪情况与个人年度考核结合起来。考生违纪被处理,个人年度考核即为不称职,在职称聘任时可以降级聘任。
(三)考区在全市范围内对考生和所在单位进行考风考纪情况通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考生考风考纪教育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与本地区、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认真组织,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工作的严肃和公正。
附件: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重庆考区违纪考生处理结果
二○○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