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人〔2008〕58号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
组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的通知
市胸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3〕55号)精神和重庆市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为优化卫生资源,加快卫生事业的发展,对传染病和结核病在市级实行归口管理,经市卫生局2007年8月24日党组会议研究,并经市编委批复(渝编〔2008〕13号),同意重庆市胸科医院、重庆市传染病医院(重庆市友谊医院)合并组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保留重庆市传染病医院牌子,另增挂重庆市结核病治疗中心牌子,为市卫生局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由523名减为500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6名,经费渠道为财政差额拨款。同时,撤销重庆市胸科医院、重庆市传染病医院(重庆市友谊医院)独立建制。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重庆市传染病医院、重庆市结核病治疗中心)的宗旨是: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主要职责任务是:主要承担传染病的诊疗与护理,指导全市开展传染病救治和处理,培训传染病救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传染病相关科学研究等工作。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事业法人手续,做好原市胸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离任审计工作,同时做好职工的稳定工作,确保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的正常运转。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