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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7-1 中国卫生人才网
重庆人才网:有关转发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称)考核工作的公告:渝卫人〔2012〕143号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考评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35号)转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一、各单位应将本单位工勤人员中本次申报人员的信息和工勤岗位设置空缺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二、2011年12月31日前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理论考试

渝卫人〔2012〕143号

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考评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35号)转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单位应将本单位工勤人员中本次申报人员的信息和工勤岗位设置空缺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二、2011年12月31日前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理论考试合格(取得电大专业证书)的人员,本次申报评审时不受单位工勤岗位职数的限制。

三、报送时间

各单位在2012年11月20日前,将有关表格纸质件、电子件统一报重庆市卫生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江北区建新南路16号西普大厦10-1号)。

联系人:李永发  唐文胜  电话:89072425  67756176

重庆市卫生局

2012年11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文件

渝人社发〔2012〕235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开展2011—2012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原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级考试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发〔1998〕11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2〕62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评聘试行办法〉》(渝人发〔2005〕131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2012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申报原则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要求,本轮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晋升按评聘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单位应根据岗位设置要求,按空缺岗位数不超过1:2比例进行推荐申报。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技术等级(职务):

1.男同志年满58周岁、女同志年满48周岁的(年龄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2.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连续3次以上“优秀”的;

3.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

4.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重庆市杰出技能人才称号的。

(二)申报对象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所有工勤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参照申报相应技术等级考评。

中央在渝有关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和技术职务,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申报条件

2007—2011年连续5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勤人员,凡已取得原人事行政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可按以下条件申报相应技术等级考评。

1.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考评的,按照渝人发〔1998〕116号文中申报条件执行。

2.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按照渝人发〔2002〕62号、渝人发〔2005〕131号文中申报条件执行。

2009—2010年度升级考评工作结束后,从企业调入或复员退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由各单位按本单位同级职业资格人员条件确定本次申报等级(技师、高级技师除外)。

申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申报工种必须与其现从事的工种岗位和前一等级证书所列工种岗位一致。

3.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升级考评:

(1)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且现仍在处分期内的;

(2)在被收审、羁押、拘役、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劳动教养期间的;

(3)2007—2011年度考核中,凡是有被评定不称职(不合格)的;

(4)一年中连续休病假超过6个月的;

(5)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政治思想表现考核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生产工作成绩考核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的水平、从事技术创新和技术发明的成果及安全生产的达标情况等;技术业务水平考试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评标准按国家职业标准进行,考核的技术工种岗位目录按原规定执行。

(五)申报程序

1.个人向单位申报。所在单位要将申报人员信息和岗位空缺情况进行申报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申报。

2.初审。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各部门、中央在渝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晋升条件的工勤人员申报,并进行资格审查。各单位对申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考核(可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由申报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申报审批花名册》(见附件1)一式3份并签署意见,申报个人填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由申报单位填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审批表》(见附件3),另附本等级证书复印件。

报名工作采用网络传输方式,由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有关单位,统一按网络中表格所列项目向市人力社保局填报(网址:http://www.cqosta。org。cn)。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各部门、中央在渝有关单位各工种各等级的报名工作于2012年11月30日结束。区县(自治县)委托市人力社保局考试的报名工作也于2012年11月30日结束。

3.复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报名后,由市工考办进行资格复审,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有关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单位。

二、培训考核

全市技师、高级技师以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报考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由市人事(军转)培训中心负责对有培训意愿的人员开展培训,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理论、实作考试,市工考办负责评(审)定。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当地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培训考评工作。

三、证书核发

考核鉴定合格人员,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核发加盖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印章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收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晋升岗位等级的培训、考评、评审、颁证等所需经费,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颁发的渝价〔2001〕241号、渝价〔2002〕770号和渝价函〔2007〕12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培训单位应本着合理安排、节约开支、以支定收、专款专用原则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根据培训考核、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单位和个人须如实填报申报材料中的相关信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对申报单位通报批评;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参加了考评,经举报查实的,取消其已获得的技术等级(职务)资格。如有其他人员协助造假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评组织机构要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有作弊等违犯考场纪律行为的人员,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向全市通报,同时取消下一次考试资格。市人力社保局工考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组织巡视,以确保考试质量。

(四)本通知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申报审批花名册

2.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

3.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审批表


附件1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申报审批花名册

申报职业(工种):   申报等级:  

姓  名

身份证

号码

文化程度

参加

工作

时间

工作年限

已获技术等级

已获

岗位等级证书编号

考核结果

考试成绩

综合评审(定)结果

备注

本等级

工作年限起算年月

思想政治表现

生产工作成绩

技术业务理论

实际操作技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填报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名:

批准人签名:  (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章)

年 月 日

市(区县)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章)

年 月 日

人力社保部门审批意见:

(章)

年 月 日

注:1、“现从事工种行业”和“工种岗位名称”,均按《重庆市机关和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目录》所列全称分工种、分等级填写;申报技术等级包括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2、6栏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7栏填写本人执行本等级工资的具体年月;10栏、11栏填写考核等级;

3、12栏、13栏由考试单位填写考试分数;14栏由工考办填写综合评审(定)结果。


附件2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

单 位 

姓 名 

申报职业(工种)  

填表日期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表说明

一、此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个人信息部分可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具体,如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二、照片用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三、“从事现技术工种年限”栏,填写本人从事现技术工种应计算的连续、累计的本工种年限。从事现技术工种年限,应以档案或有关资料记载为准,由单位认真查实、核对;

四、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存入单位人事档案,一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留存。

姓 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出生

年月

参加工作

时间

所在单位

本职业工作

年限

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

电话

从事本工作

时   间

现工种/等级

从事现技术

工种年限

申报工种/等级

学 历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证书编号

年 月至 年 月

在何单位

从事何工种

何时何地受

过何种奖励

或处分

主要专业技术业绩

生产(工种)成就、技术攻关、革新成果、创造发明、指导传授技艺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情况。(篇幅不够,可另加附页)

(以上由本人填写,以下由所在部门填写、签章)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考核记录

考核

成绩

业务理论考核

实际操作考核

综合评审考试

鉴定(考核)

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意见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n, bsp;   年   月   日

(核发国家职业资格(  )级证书编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核发国家职业资格( )级

证书编号: 


附件3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审批表

单 位 

姓 名 

申报职业(工种)  

填表日期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表说明

一、此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个人信息部分可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具体,如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二、照片用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三、“从事现技术工种年限”栏,填写本人从事现技术工种应计算的连续、累计的本工种年限。从事现技术工种年限,应以档案或有关资料记载为准,由单位认真查实、核对;

四、“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栏,请填写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在各类、各级报刊上发表过与本工种有关的专业性论文;2、编写过与本工种有关的专业性教材或讲义及使用情况;3、获得与本工种有关的发明;4、在生产和工作中取得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成果;5、培训本工种技术工人或传授技艺方面的成绩。

五、本表填写一式三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存入单位人事档案,一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留存。

姓 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出生  年月

参加工作

时 间

所在单位

本职业工作年限

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

电话

从事本工作

时   间

现工种/等级

从事现技术工种年限

申报工种/等级

学 历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证书编号

年 月至 年 月

在何单位

从事何工种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主要专业技术业绩

生产(工种)成就、技术攻关、革新成果、创造发明、指导传授技艺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情况。(篇幅不够,可另加附页)

单位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公章)

年   月 日

考 核 成 绩

业务理论考核

实际操作考试

综合评审考试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年  月 日

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委员会意见

应到

人数

实到

人数

表决结果

同意

人数

不同意

人数

弃权人数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核发国家职业资格( )级

证书编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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