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人〔2011〕82号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转岗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7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转岗工作的范围对象、转岗条件、转岗程序和工作要求,请严格按照渝人社发〔2011〕178号办理。
二、材料报送:请各单位务于8月8日前将报告(推荐、公示和资格审查等情况)、《重庆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转岗申报表》(附件1)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转岗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式三份(A4纸打印,附电子件)、《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认定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附电子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报送市卫生局人事处,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孔苓福
联系电话:67706787 67706581(传真)
电子邮箱:cqklf@126。com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渝人社发〔2011〕17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1年事业单位工勤技能
人员转岗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推进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1〕151号)规定,今年在全市事业单位中开展一次工勤技能人员转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全市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技能人员(含现是工勤技能人员身份被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除外。
二、转岗条件
事业单位在相应岗位空缺情况下,工勤技能人员转换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放宽到中专学历;
(二)女性工勤技能人员45周岁及以下,男性工勤技能人员55周岁及以下(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三)工勤技能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且转岗前五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转换到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所转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中,转岗到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准入资格。
三、转岗程序
(一)个人申报:对符合转岗条件的工勤技能人员,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填报《重庆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转岗申报表》(附件1)。
(二)单位推荐。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岗位任职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择优等额推荐人员。
(三)组织公示。推荐单位对拟推荐人选,要以书面形式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条件、拟转换岗位等情况,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资格审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转岗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相应岗位是否空缺、转岗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等情况。并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转岗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五)统一考试。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转换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均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科目,科目为100分制,60分为合格。考试内容:大纲中的政治、法律、公文写作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等知识。考试时间初定为9月3日。考务工作的具体要求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六)转岗培训。考试合格人员须参加为期一周的适应新岗位的培训。培训时间为10月, 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由市人事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七)办理手续。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将培训合格人员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正式聘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做好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自行开政策口子,对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严禁无相应空岗而转岗,对不按规定要求开展转岗工作的,将责令整改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二)请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部门务于8月15日前将公函(推荐、公示和资格审查等情况)、《重庆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转岗申报表》(附件1)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转岗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式三份(A4纸打印,附电子件)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部门报送《重庆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转岗情况统计表》的同时,在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并填写《重庆市人事考试报名表》(联系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考试费用按市财政和物价部门规定为每人每科50元。
(四)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部门11月前将培训合格人员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核准手续,报送材料包括:公函、《重庆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转岗聘用核准表》(附件3)一式三份(A4纸打印,附电子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等)。
(五)通知中未尽事宜按照渝人社发〔2011〕151号)文件规定执行。在开展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转岗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与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联系。
联系地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
联 系 人:张德安 孙玉伟 左 静
联系电话:86868708、86868707、86868703、86868702(传真)
电子邮箱:zuojing.qq@163。com
邮 编:4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