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医〔2009〕96号
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甲型H1N1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市疾控中心、市级各医院,三医大各附属医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医疗机构依照执行。甲型H1N1流感市级专家组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请将此文件传达到相关专家。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严格按照《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的要求规范医务人员的防护行为,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医疗机构内的交叉感染。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