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为推进我市妇幼卫生工作,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妇幼卫生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卫妇社秘〔2010〕57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妇幼卫生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时间安排
县区卫生局应在8月15日之前完成对本县区妇幼卫生工作的自查自评,如已进行年度督导评估的县区,也应对照本通知督导评估标准找差补缺,并于8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到市卫生局疾妇科。
市卫生局将于8月19日―25日开展一次市级妇幼卫生督导评估活动(具体督导时间、督导行程及人员安排见附表),并对各县区上报的自查自评报告进行复核,着力推进妇幼卫生工作。
二、督导评估内容
(一)免费婚前保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二)孕产期健康管理项目、0-36月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居民健康档案项目;
(三)农村生育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
(四)“降消”项目培训工作(重点为健康教育、专家蹲点、人员进修、短期培训)。
三、督导评估标准
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妇幼卫生督导评估标准,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了《淮北市妇幼卫生督导评估标准》(请从淮北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四、督导评估要求
(一)实行综合督导。本次督导覆盖所有妇幼卫生项目,创新考核机制,取得督导成效。
(二)督导组由卫生行政管理、妇幼保健管理专家和财务(或熟悉财务工作)等人员组成,既要督导项目技术管理工作,也要检查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等。
(三)督导组要注重发现各单位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并加以总结、推广;要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指导意见,并要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四)市卫生局将把此次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对督导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二O一O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