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2]1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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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护士证办理咨询 你好,我想帮我女朋友咨询办理护士证的问题。 请问首次注册材料提交到县级卫生部门审核完毕后,可以自己带到重庆卫生局审核吗?具体在那个部门办理? 问题补充:1、她本人要上班,由我代为办理,可以吗? 2、除((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1份保留在各区县卫生局.1份提交到市卫生局(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四):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五):申请人的实习证明原件1份 (六):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七):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八):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九):申请人正面免冠小两寸白底彩照1张 )这些材料外,还需要提交其他材料吗? 3、想换工作,所以急着办理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来信人: 您的来信已收悉。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护士执业注册提交材料清单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申请人的临床实习手册或实习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六):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七):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八):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九):申请人正面免冠小两寸白底彩照1张 备注:每年护士的首次注册工作集中审核,初审材料在各区县卫生部,所有表格和照片须采用统一标准和格式,注册时间拟定于每年11月1日—12月31日。 特此回复!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
发布时间: | 2012-09-21 10:3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