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1]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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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个体诊所申报 我于2001年取得职业助理医师资格。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可以在乡镇申请个体诊所。为什么卫生局不给办?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因当地具体要求和申请个人情况不同,请咨询当地卫生局医政处。 |
发布时间: | 2012-05-11 16:50:50 |
监评信息: | 【评定等次】差【监评员编号】1011【评定时间】2012-05-18 20:2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