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1]1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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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新盛镇中心卫生院不负责任,一直拖着不解决乡村医生的事 我是梁平县新盛镇铁树村5组村民黄旭明。生于1952年1月29日。身份证号码为512224195201296212。 我于1974年至今一直在新盛镇铁树村从事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新盛镇卫生院以各种理由于2004年不给予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及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也不发放2009、2010、2011年劳动补助。 现向贵局申请给予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及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发放劳动补助津贴。 为盼! 申请人:黄旭明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黄旭明: 您好! 收悉您所反映的有关乡村医生政策的相关问题。 通过电话已经向来信人解释了相关政策,《乡村医生执业管理条例》一法律法规形式对乡村医生管理、注册、乡村医生服务、乡村医生培训和考核等方面予以了明确的解释。当事人也比较满意。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
发布时间: | 2011-09-07 16:54: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