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1]1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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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新生儿缺陷险 我听说重庆卫生局给重庆的妈妈买了新生儿缺陷险。户口在重庆但是小孩在外地出生,也能有享受新生儿缺陷险?如果能享受,报销的时候应该出示什么证明,到那里报销?能报销多少?谢谢@!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熊珂: 您好! 根据《重庆市住院分娩孕产妇和婴幼儿保险合同》规定,对您咨询的事宜回复如下。 一、2011年2月1日零时起至2012年3月31日24时,凡户籍属重庆市的孕产妇,在具有助产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的、属合同规定病种的缺陷婴幼儿,如自愿治疗,可以享受重庆市住院分娩孕产妇和婴幼儿保险提供的治疗补助。 二、重庆市住院分娩孕产妇和婴幼儿保险对出生缺陷不实行先治疗后报销的程序。实行先申报,后治疗,保险公司与治疗机构结清赔偿金的程序。 三、出生缺陷儿经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确认后,其监护人向保险公司申报,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下列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明,住院分娩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村(居)委会证明复印件,出生缺陷诊断证明。 四、出生缺陷赔偿标准按合同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您还可以直接咨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碚片区负责人郑英,联系电话:68319784,手机:13527487536 。 祝您的孩子早日康复! |
发布时间: | 2011-11-07 15:32: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