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2]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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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医生注册问题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电话回复:根据卫生部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的医师资格。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来件人表示明白。 |
发布时间: | 2012-04-11 17:5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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