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卫生局
卫生执法公告
(2007年1号)
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宾馆、饭店举行春节“年夜饭”家庭聚餐和春节期间宴请亲朋好友活动逐年增加。由于“年夜饭”和亲朋好友聚餐具有用餐人员集中等特点,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社会影响较大。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过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年夜饭”卫生执法检查(2007年“卫监1号”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滁州市卫生局将从即日起对滁城承办“年夜饭”及春节期间营业的餐饮单位开展卫生执法检查。为此公告如下:
一、承办“年夜饭”及春节期间营业的餐饮宾馆、饭店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将消费者食用安全放在第一位,并视此为社会责任,餐饮单位应做到:
1、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承办“年夜饭”和从事春节期间营业活动;
2、从业人员须经健康体检方可从事厨师、服务员、食品采购等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食品及原料的采购符合法律、法规的卫生要求和国家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或供应不合格食品及原料。做到蔬菜、水果原料新鲜,水产品原料鲜活,肉类原料有检疫合格印章,定型包装食品必须索取生产厂家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餐(饮)具使用前应严格消毒,并保持清洁;
5、凉菜制作符合卫生要求,凉菜间不得存放与凉菜制作无关且影响凉菜卫生安全的食品和物品,从凉菜制作到供应不超过2小时。
二、消费者应选择有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就餐,在选择消费时,充分考虑卫生情况。发生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滁州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报告电话:3072767。其他食品卫生问题可向滁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投诉,投诉电话:3055077,3071913。
三、滁州市卫生局将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此次卫生执法的开展情况。
滁州市卫生局
二00七年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