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卫办[2010]158号
印发《县卫生局创建四里岔至县职高路段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县卫生局创建四里岔至县职高路段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报:来安县城乡文明创建指挥部
县卫生局创建四里岔至县职高路段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城乡文明创建动员会议精神,落实《来安县县领导班子联系社区、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包街包巷”责任制实施方案》(来创指[2010]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责任单位
县卫生局创建路段为四里岔至县职高,具体有以下三家医疗卫生单位负责:
新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四里岔至县广电局路段,责任人:胡振国;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县广电局至三里桥路段,责任人:徐曙;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三里桥至县职高路段,责任人:段晓明。
二、主要任务
新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对所分配的责任路段,承担以下三项任务:
1、负责督查责任路段单位、门点和居民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具体内容:包门前卫生、包公共秩序、包公用设施。要求:包卫生—做到每日清扫保洁,垃圾袋装化,无乱丢、乱倒、乱贴、乱画,保持门前整洁、路面卫生、无积水;包秩序—无车辆乱停乱放,无流动摊点乱摆乱放,无经营商品“吐舌”占道;包设施—自觉管护门前下水道、人行道板、卫生设施、绿化带等公用设施。
2、负责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每月上路开展活动不少于两次,不定期开展突击性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三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确定专人分管,力求全员参与,加强日常巡查,重在实际效果。
3、负责落实定期通报、曝光、调度工作机制。适时召开责任路段单位负责人和经营户座谈会,现场协调解决责任路段存在的难点、焦点问题,进行创建文明县城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表扬责任路段文明创建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
三、表彰惩处
1、在创建工作中,宣传发动广泛,整改措施得力,责任路段面貌变化明显,经局文明创建领导小组评比,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评比结果作为年度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
2、在创建工作中,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多次受到批评,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自我批评,陈述整改时限。对连续两次给予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取消年度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3、在省、市、县组织的创建评比中,所承担的责任路段工作落后,被严重扣分的,将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