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付款方式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基础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中标价的30%,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中标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后十日内付至审计价的90%,剩余10%在竣工满一周年后付清(无息)。
二、付款条件
标段内所有村卫生室建设工程进度均需达到付款标准。如因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不能开工或停工,剔除未开工和停工单体拨款申请,其他工程可以申请付款,但需提供监理及建设单位出具的“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未开工(或停工)证明”。
三、 付款材料
申请拨付工程款时,施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拨款申请报告:报告内容注明中标个数、中标价、施工个数、申请拨款额,施工企业签章。监理和建设单位在申请报告上签章确认。(标段内所有建设单位均需签章认可)。
2、 如标段内有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未开工或停工的,需提供监理及项目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
3、 进度横道图(每所卫生室各一份)。
4、 授权委托书(各标段工程联系人于投标时授权委托人不符的,需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发包方将不再接受授权人以外的人办理村卫生室建设手续和事项)
5、 发票(付款方名称应填写:“***卫生院”,一个标段涉及多个卫生院的,要根据每个卫生院管辖内的村卫生室具体施工个数,分别提供相应发票)。
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