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决定面向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原卫生院(租赁卫生院除外)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全县乡镇卫生院中具有医药卫生类执业资格、且取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上述人员必须符合皖政[2010]66号文件规定的竞聘上岗条件。
二、选聘职位
公开选聘15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名单附后)。
三、选聘条件
参加公开选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协调能力;
(二)热爱基层卫生事业,熟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且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三)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6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原则上中心卫生院院长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一般卫生院院长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
(五)原卫生院(租赁卫生院除外)现任院长(负责人)竞聘原岗位时的文化程度、专业、年龄、职称可适当放宽;
(六)身体健康,适应岗位需要;
(七)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一)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或受到刑事处罚,按规定不能任用的。
四、选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2010年8月26日)
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县卫生局网站发布公告,公布职位、报名条件及选聘的方式方法。
(二)报名(2010年8月27日)
县卫生局负责乡镇卫生院院长的报名工作,采取个人自荐并到县卫生局医改办填写《凤阳县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院长岗位。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每名报名人员仅限报1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27日17:00时。
(三)资格审查及公示(8月28日—29日)
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由县人事局、卫生局、监察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纪检、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把关),符合公开竞聘院长资格条件的列为竞聘对象。由卫生局负责对竞聘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获奖”等情况在其所报聘的卫生院及现供职的卫生院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天。如发现有提供个人虚假信息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直接分流。
(四)公开竞聘(8月30日-8月31日)
本次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采取公开选聘演说、民主推荐、现场考评等办法进行,实行百分制,民主推荐得分、现场考评得分分别占总成绩的70%、30%。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从县人事、卫生、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4个考评组,考评组负责到各乡镇卫生院组织召开竞聘演说和民主推荐会,并参加现场评分。
五、工作监督
从县人事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抽调专人,加强对选聘工作的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对选聘工作进行监督。对反映的选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监督电话:6721706(县卫生局)、6735941(县人事局)、6722407(县监察局)。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凤阳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凤阳县15个乡镇卫生院名单
一、中心卫生院6所
1、武店镇中心卫生院;
2、刘府镇中心卫生院;
3、大庙镇中心卫生院(大庙镇红十字卫生院);
4、总铺镇中心卫生院;
5、板桥镇中心卫生院;
6、小溪河镇中心卫生院。
二、乡镇卫生院9所
1、府城镇卫生院;
2、临淮关镇卫生院;
3、西泉镇卫生院(西泉镇红十字卫生院);
4、官塘镇卫生院;
5、红心镇卫生院;
6、殷涧镇卫生院;
7、黄湾乡卫生院;
8、枣巷镇卫生院;
9、大溪河镇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