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分局:
根据市卫生局、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阜卫科【2009】2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卫生局(除临泉县外)经过积极认真准备,已圆满完成了2008年和2009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为保证今后此项工作正常开展,现就今年培训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继续做好宣传组织工作,从思想上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实用性。基层卫生人员由于环境条件的局限性对继续教育认知程度较少,在知识更新、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上受到很大限制。各卫生主管单位、培训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和组织工作,逐步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对继续教育工作重要性和实用性的认识,保证培训对象参训率达到85%以上。
二、注重培训效果,确保培训质量。各培训单位应紧密结合当前农村卫生工作重点和实际需求,认真制定培训规划,坚决杜绝走过场。各县申报批准的继教项目、各级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重点(特色)专科负责人应积极组织参与到培训工作中去,把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及时传输到基层,为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作出不懈努力。
三、严格办班纪律,注重培训效果。各卫生主管部门应督促培训单位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各种规章制度,严肃考勤制度和考风考纪,要把继续教育考核情况与申报晋升、职务聘任、执业再注册、年度考核评优有效结合起来。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应主动与人事、物价部门协调配合,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物价收费标准,严禁只收费不培训。
四、培训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学分核验。各培训单位应注重当年培训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工作总结的上报归档工作(市卫生局、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和培训单位各一份)。培训结束后应抓紧时间登记核验学分。学分登记时应规范统一(参加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并加盖培训单位印鉴。凡未经培训和考勤考核不合格人员一律核为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不合格。
五、此项工作已列入常规性培训,今后如无必要将不再另文通知,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开发区分局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培训。培训前应将当年培训时间、地点和授课人员、授课内容报我局科教科审核。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