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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拔县级卫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通知

来源:阜阳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 中国卫生人才网
阜阳人民卫生网:有关推荐选拔县级卫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公告:各县市区卫生局:为加快卫生人才建设,在我市县级卫生单位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作为培养对象,以推动卫生事业快速发展,根据《阜阳市卫生局选拔培养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实施方案(试行)》(卫科字[1998]405号文件、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现就有关推荐选拔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要求:1、凡符合《方案》要求,从事临床医学、护理、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医学教学等专业人员均可申报。2、凡在第一线从事卫生技

 各县市区卫生局:

为加快卫生人才建设,在我市县级卫生单位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作为培养对象,以推动卫生事业快速发展,根据《阜阳市卫生局选拔培养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实施方案(试行)》(卫科字[1998]405号文件、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现就有关推荐选拔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凡符合《方案》要求,从事临床医学、护理、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医学教学等专业人员均可申报。

2、凡在第一线从事卫生技术工作人员作为本次选拔对象,各单位同一科室同一专业原则上仅推荐选拔一人。

3、要把人才的选拔培养与重点学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其所在科室被评为市或市县级临床医学重点(特色)学(专)科,在推荐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时优先考虑。

二、县级卫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标准

1、县级卫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标准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及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具有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和团结协作的精神,遵纪守法,治学态度严谨,有高尚的医德医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表现突出。

(2)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系本学科主要业务骨干,业务技术水平获同行专家认可。熟悉国内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能较熟练地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近两年内无医疗事故发生)。

(3)申报第一层次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1961年(含1961年)以后出生的,申报第二层次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66年(含1966年)以后出生的,身体健康,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别突出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也可推荐选拔),外语达到四级水平,并符合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三条:

①近5年内获得市级三等、县级一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

②近5年内获得国家专利并被推广应用取得显著效益者;或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本人撰写不少于20000字);

③近5年内在全国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论文两篇以上(两篇应是第一作者)或在全国卫生类各学会专科分会以上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④在市内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担任县级学会分会常委或市级分会委员;

⑤引进和应用新技术有一项填补市内空白或有二项填补县内空白;

⑥具有硕士学位或享受政府津贴者。

2、县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选拔标准: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及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具有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和团结协作的精神,遵纪守法,治学态度严谨,有高尚的医德医风。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表现突出(近两年内无医疗事故发生),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系本学科业务骨干,了解国内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能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

(3)年龄须在36周岁以内,1970年(含1970年)后出生,身体健康,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特别突出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推荐),并符合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三条者:

①获得市级四等、县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参与者;

②获得国家专利被推广应用取得良好效益者,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本人撰写不少于15000字);

③近5年内在全国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论文2篇以上(必须一篇是第一作者),或在全国卫生类学会专科分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者(两篇以上);

④具有硕士学位或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

⑤参与省、市、局级重点科技攻关或在其他基金项目中承担重要研究任务者;

⑥引进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有一项填补县内空白者。

三、选拔程序及方法

1、个人申报、科室同意,至少有两名同行专家(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推荐,经单位及所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综合考评后报市卫生局。

2、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上报材料进行评审,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确定各层次人选。

四、县级卫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推荐材料包括:

1、县级卫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三份(附后);

2、五份能反映本人临床技术水平和业绩的临床原始病历(非临床人员可视其专业,分别提供检测报告、流调报告或影像诊断报告等)。

3、一份反映本人开展最新技术和学术工作的专题报告(一式三份,不要求公开发表)及反映新技术新项目的原始病历及相关证明资料;

4、2001年以来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承担卫生科研课题书、奖励证书及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连同软盘请各单位在四月底前上报我局科教科。

五、“县级卫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培养与管理、奖励办法”将另文下发。

附:县级卫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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