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部 明 电
发往 签批:严 伟
盖章:
等级:急 发电单位编号: 卫电[2011]1号 |
关于召开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卫生分局,市直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市政府决定 一、参加人员除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外。各县市区卫生局局长、办公室主任、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开发区卫生分局局长;市直卫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市卫生局各科科室负责人、市保健办、农合办、食安办、鉴定办、医研所、卫生窗口负责人参加会议。请颍上、阜南、界首、颍东、颍州、颍泉区卫生局各通知八里河镇、鹿城镇、邴集乡、新乌江镇政府领导及颍西街道办事处、中市街道办事处领导参加会议并参加新农合先进集体颁奖仪式。 二、会议要求:参会人员不得缺席顶替,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凡参会人员务必在8时前进入会场,不得迟到。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