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上报“十一五”期间我市卫生系统获得
科技成果奖的通知
卫科〔2011〕78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卫生单位:
“十一五”期间,我市广大卫生科技工作者,认真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科教兴院、人才兴卫战略,不断深化卫生科技创新工作。五年来,全市卫生科技工作者,克服困难,扎实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总结表彰“十一五”期间为我市卫生科技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卫生科技工作者,为“十二五”卫生科技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决定对我市卫生科技工作者在“十一五”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开展表彰工作,为做好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2006—2010年度。
二、获奖级别: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其以上(集体奖取前三名)。
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认真如实打印填写申报表格一份(表格附后),同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五年来发生过医疗责任事故人员不予推荐。
五、相关材料请在 3月16日前报市卫生局科教科。
附表:1、科技成果奖登记表
2、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阜阳市卫生局办公室 | 2011年3月4日印发 |
(共印15份)
科技成果奖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行政职务 | 职称 |
获奖全称 | ||||
获奖简介: | ||||
单位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
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科技成果奖登记汇总表
填表时间:
单 位 | 姓名 | 获奖全称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