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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阜阳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 中国卫生人才网
阜阳卫生人才网:有关加快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公告:关于加快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农秘[2011]400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根据卫生部的统一部署,从2011年起全面推进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结合我省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HIS)全面部署运行和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情况,按照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并依托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支持,现就加快我省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是基层医疗卫生

关于加快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卫农秘[2011]400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的统一部署,从2011年起全面推进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结合我省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HIS)全面部署运行和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情况,按照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并依托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支持,现就加快我省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是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提高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的重要举措。该项工作主要包括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完善等建设任务。以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是连接辖区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新农合、药物管理、在线培训等信息系统的枢纽,是国家“三五二一”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关键节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HIS)是农村卫生信息化网络结构中的基础节点,是卫生信息化数据的重要来源。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重点认真抓好,为完成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任务提供重要载体和支撑。

二、明确目标。

201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的硬件配置、软件开发或升级改造工作;初步建成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中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子系统,并实现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满足健康档案、基本医疗、新农合等业务管理需要。同时,各地以市为单位农村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建档率达50%左右;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等卫生信息化工作基础较好地区,要超额完成电子健康档案的建档任务。

201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的建设,满足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在线培训等业务管理需要,进而实现辖区内卫生信息的全面综合管理和应用。

三、建设原则。

1、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应以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核心,通过导出、完善已有新农合系统的基础数据和数据字典,形成当地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的基础数据(人员基本信息等)和标准字典(行政区划、疾病诊断、诊疗项目、基本药物、医用材料等),实现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与当地新农合、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以及其他已建或在建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同时,要确保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能与已建或将建的市级、省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互联互通。

2、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各地要按照工作目标及工作部署,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有力有序推进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当前,要利用2010年国家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支持,着力抓好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乡镇卫生院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建设另行安排),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要优先建立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子系统,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

3、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省卫生厅负责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和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的硬件配置标准及软件开发标准的制定、工作实施进度的督查等工作;市、县级卫生局负责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和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所需硬件、软件的招标采购等具体工作。招标采购应符合政府招标采购有关规定,硬件设备和软件的主要技术参数应满足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

四、建设方式及建设经费使用管理

1、利用原有信息系统进行改造、拓展。对于已建或在建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可继续保留该系统,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增加硬件和软件、修改完善已建系统来拓展建设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逐步完成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任务。

2、利用现有基础条件开发建设。对于未建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县(市、区),要充分考虑现有基础条件,采取补缺补差的方式,尽快招标确定承建商,抓紧建设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改造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全力推进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

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中人员基本信息中应包含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新农合就诊证(卡)号、个人健康档案号等基本参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要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接口实现健康档案信息的更新完善;通过健康档案号、身份证号或新农合就诊证(卡)号实时调阅个人电子健康档案信息,供临床诊治参考。

3、规范村卫生室信息化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软件的开发费用、村卫生室信息系统升级改造费用、医疗机构HIS上传数据和调用档案接口开发费用、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间接口开发费用、与公共卫生系统和药品管理系统的接口开发费用、配备的基础硬件(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村卫生室电脑、村卫生室打印机等)和基础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的购置费用等,均应从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经费中列支,实行专款专用。在各地完成系统基本架构后,全省启动相关系统功能模块以及接口的标准性改造工作,各系统功能模块以及相关接口的标准化改造费用应纳入初次开发费用当中。

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及村卫生室信息系统建设,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机房与网络、乡村医疗机构HIS、县级新农合管理系统等基础条件,避免重复投资、造成资源浪费。

五、工作要求

1、要采取倒排工期的方式,明确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的硬件购置、软件开发改造,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采集、信息录入、录入人员培训等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加强信息化建设与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等各项工作之间的衔接,确保完成农村居民电子化健康档案建档任务。

2、各地务必于7月底前,将县级综合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承建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书面报至厅农卫处,以便适时组织系统承建商相关培训工作。8月底前,完成硬件的招标采购以及健康档案管理子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9月底前完成于乡、村医疗机构HIS的无缝对接,并进行系统试运行。10-12月完成居民电子健康档案50%的建档任务。2012年底,全面完成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建设任务。

3、省卫生厅将每月通报各地工作进展,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督促各地尽快建设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着力完成电子健康档案的建档任务。

各地要成立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计划,实行包保责任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要及时总结、交流工作实践中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促进相互借鉴学习,整体推进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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