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分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活动,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各市卫生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创建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充分认识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对规范卫生应急工作、提高卫生应急工作水平、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理清思路,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要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良好格局,全面推动创建工作。
二、根据省厅部署决定颍上县、界首市为我市先行试点单位,两地要按照《安徽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建设考核标准》的核心内容抓紧建设,注重与政府、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全面推动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至年底前,颍上和界首的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必须达标,力争一举通过省厅验收。
三、非试点单位也应积极实施,细化责任,严格实行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争取创建取得新突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卫生应急创建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对照考核指标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任务,分清职责,落实举措,限期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四、各地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创建活动的有利契机取长补短,查漏补缺,针对突出问题加紧予以协调解决,并着手从应急体系、应急预案、应急储备、监测预警体系、舆论舆情等方面完善加强,争取通过创建活动切实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