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分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近日,太和县中医院出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漏报的情况,造成了处置工作的被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促进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信息报告是卫生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有效预防和正确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础和依据。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信息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及准确性。
二、进一步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应急办主任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上传下达、跟踪反馈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均要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值班室要设置专线电话,配备必要的办公和通信设备,由专职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暂无条件设立值班室的单位,分管领导或应急办主任至少保证一人手机必须通畅。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领导带班值班及信息报告等相关工作制度。
三、进一步规范信息报告的内容、时限和方式。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范围与标准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二)初报时限要求。出现死亡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后,须在知情后30分钟内向市卫生局报告,且必须在该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书面材料;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接报后须在30分钟内向市卫生局报告有关情况,并在1小时内报送书面材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必须报市卫生局。不能以本地、本单位领导已向局领导口头汇报代替常规渠道报送。
(三)续报时限要求。责任单位在处置事件的同时,须向市卫生局跟踪续报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凡事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在1小时内续报有关情况。事件正常处置的,须在当日汇总续报处置情况。有特别报送要求的,按具体要求报送。
(四)信息报告方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必须第一时间报市卫生局应急办。联系电话:2118884;传真:2118764;电子邮箱:fywsyjb@163。com。
四、进一步落实信息报送工作责任。
市卫生局应急办对各地、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册。市卫生局对及时、准确、全面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工作水平。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据预案,完善自身的工作机制,明确信息报告的归口单位和责任人,规范信息报告的工作流程,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并加强对基层信息报告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地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工作措施,把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