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转发市政府纠风办<2010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阜政办【2010】13号)要求,结合卫生行业实际,制定2010年全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好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职责,进一步着力解决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深入推进全市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确保纠风工作取得新成效,努力把纠风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卫生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抓好任务落实;严格纠风工作责任制,进行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加强纠风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自身建设。
(二)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深入开展职业道德、纪律法制和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鼓舞士气、弘扬正气,发动行业向先进典型学习,引导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廉洁从业、诚信服务;大力宣传医改政策、医改成绩和医学科学,宣传卫生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成效,监测舆情,引导舆论。
(三)认真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按照国家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督促各地进一步细化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将医德考评与医师定期考核、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严格规范诊疗行为。进一步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临床诊疗指南,继续推行同级医疗机构间临床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制度。坚决纠正开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问题。
(五)严格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贯彻落实《关于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物价收费制度,严格执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财务制度,价格政策和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使用的监管,严禁任何形式的不规范收费。
(六)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各级医疗机构要改进服务流程,优化就医环境,改善服务态度,积极开展导诊、导医等服务,方便患者就医,杜绝“脏、乱、差”等现象,为患者提供干净、整洁、安全的就医环境。广大医务人员要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严禁“生、冷、硬、顶、推、拖”等现象。
(七)加强行业监管。结合医院评审评价,继续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并活动,建立加强医院管理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经常性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管。进一步推进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着力抓好大医院的模范带头作用。
(八)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九)积极推进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
(十)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执业,抓好质量管理的重点环节,建立医疗安全事件报告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医疗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十一)继续完善院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院务公开“示范点”作用,落实院务公开考核办法,进一步提升院务公开的水平。
(十二)深化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继续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十三)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十四)加强医疗市场监管。
(十五)积极推进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坚持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招标采购,规范网上招标采购行为,全面推动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用药以县、(市)统一采购配送工作。加强管理和监督,保障药品集中采购正常、高效、安全运行。
(十六)继续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防止反弹。一是督促医疗机构继续实行按药品通用开具处方,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积极探索和推行阳光用药制度,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二是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执行《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的规定》的情况,取消行贿企业参加采购的资格,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交流轮岗。
(十七)做好投诉受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投诉的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责任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行政领导主抓、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纠风机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领导要结合惩防体系建设,把纠风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加以整体推进。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单位,要按照责任制的规定,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二)加强制度执行力,落实源头防治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把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