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统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卫生厅、省编办、财政厅关于《安徽省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皖人社秘【2011】26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经过统一考试,市卫生局、人社局根据应聘人员报考单位及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比例,对相关专业拟聘人员已在阜阳市卫生局、阜阳市人社局网站上公示。
按照规定,经研究:定于2011年9月21日上午8:00,在阜阳市中医院门诊楼六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请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带以下材料:所有人员均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表及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若出现同分情况,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有执业资格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均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依次优先。对学历相同的应届毕业生出现同分情况的,则以考试中的多选题高分者优先。
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复审,逾期不再办理。资格复审时,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进入考察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空缺的,在考察前依报考同一岗位人员考试成绩(须在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558——2118748(阜阳市卫生局)
阜阳市人社局 阜阳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