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
根据宿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宿人发(2003)3号及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皖人发(2002)9号文件的规定及宿州市政府宿政秘(2010)76号文件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我区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从2010年7月起由170元提高到240元,离休干部遗属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增加70元。
审核时报送《宿州市埇桥区2010年调整遗属补助标准审批表》,纸质打印件(A4格式)各一式三份,表格如附件,发送电子表格至wsjrsg2010@126。com,各单位请于2011年1月15日前报送埇桥区卫生局人事股,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