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卫防[2012]172号
关于开展创建“合格爱婴卫生院”活动
的通知
巢湖市妇幼保健所、各乡镇(中心)卫生院:
爱婴卫生院建设是促进产、儿科制度改革,提高乡镇卫生院产、儿科工作质量和加快农村妇幼保健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全面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从1996年开展创建爱婴卫生院工作以来,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工作质量得到了很大提高,涌现了一批优秀爱婴卫生院。为进一步提高爱婴卫生院工作质量,表彰先进,促进农村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根据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12年妇幼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2012年始,在巢湖市开展“合格爱婴卫生院”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的内容和范围
创建“合格爱婴卫生院”,就是在爱婴卫生院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母婴保健服务,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母亲和婴儿提供更多的人文关怀,以此推动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发展。
已通过爱婴卫生院评审的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均可申报“合格爱婴卫生院”。到2012年底巢湖市乡镇卫生院创建“合格爱婴卫生院”合格率达60%;到2013年底合格率达90%。
二、实施步骤
(一)、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根据《合肥市合格爱婴卫生院评估标准》的要求,认真做好房屋建设、设备添置更新、人员培训、资料准备等相关工作,并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向巢湖市卫生局提出申报申请。2012年9月之前完成。
(二)、巢湖市卫生局组织巢湖市妇幼保健所有关人员对照《合肥市合格爱婴卫生院评估标准》,对申报的乡镇卫生院进行初审。合格者向合肥市卫生局提出申请。2012年10月之前完成。
(三)、合肥市妇幼保健所组织专家对合格爱婴卫生院建设达标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时间为2012年10月份。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巢湖市卫生局成立创建合格爱婴卫生院工作领导组,组长:黄长江,副组长:蔡广玲、赵峰。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巢湖市妇幼保健所,具体负责合格爱婴卫生院的创建指导和评审工作,办公室主任:裴映梅,副主任:王志红、章勇军。
四、经费来源
创建合格爱婴卫生院,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创建合格的医院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几点要求
1、巢湖市妇幼保健所要加强对创建合格爱婴院的技术指导和督查,并通过创建合格爱婴卫生院促进各项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
2、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抓住创建合格爱婴卫生院的契机,加强产、儿科建设,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母婴营造舒适、温馨的医疗保健环境,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附件:1、合肥市合格爱婴卫生院评估标准
2、合肥市合格爱婴卫生院申报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