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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巢湖市医疗机构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来源:巢湖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 中国卫生人才网
巢湖国家卫生人才网:巢湖市卫生局有关印发《巢湖市医疗机构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相关医疗机构,局机关有关科室:现将《巢湖市医疗机构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3年1月11日前反馈市卫生局办公室。二○一三年一月三日巢湖市医疗机构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本规定适用于门诊部以下非医疗美容专业的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办理,明确行政许可权限,规范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二)门诊部申请执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巢湖市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筹建情况自查报告;

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4.医疗机构用房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租赁合同;

5.选址方位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布局平面图;

6.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

7.人员名录,同时提供每个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复印件;

8.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注册(或变更)申请表;

9.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专科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10.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及复印件;

11.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12.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14.放射科(X光室)的验收情况,包括:环境污染监测和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评价报告;

15.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书复印件;

门诊部应当提交附设药房(药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三)诊所和企事业内部医务室(卫生所)申请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

1.巢湖市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筹建情况的自查报告;

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4.医疗用房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租赁合同;

5.科室布局平面图;

6.人员名录,同时提供每个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复印件。

7.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注册(或变更)申请表;

8.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9.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及复印件;

10.提交附设药房(药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11.污水处理情况;

12.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书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校验的条件和提交的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的条件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验不予通过,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1.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或在整改期限内;

2.诊疗科目及执业人员不符或执业人员未在该科目注册的;

3.超范围执业的;

4.经核实有承包科室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营利性科室的;

5.消毒(中心)供应室不合格的;

6.科室名称不符合规定的;

7.大型医疗设备无《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或人员无《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的;

8.消防、污水处理不合理的;

9.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10.医疗机构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情形的。

11.医疗机构量化监督结果作为校验的一项重要依据:依法执业等级为D级的,校验不予通过,并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依法执业等级为C级的,停业整顿,达标后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校验手续;依法执业等级为A、B级的,验收合格后办理校验手续。

(二)医疗机构校验提交的材料

1.《巢湖市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含量化分级等级)及复印件;

3.校验年度内的执业情况总结;

4.医疗机构人员名录,医师、护士应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检验、影像、药剂等卫生技术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临床检验科室间质评回执复印件(设有检验科目的)

6.《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设有放射诊疗科目的);

7.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一)医疗机构变更名称需提交的材料

1.《巢湖市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相应的文件和证明;

(二)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址需提交的材料

1.同意变更执业地址核准书;

2.《巢湖市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用房的合法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租赁合同;

5.选址方位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布局平面图;

6.人员名录和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同执业登记要求);

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

8.放射科(X光室)的验收情况;

(三)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需提交的材料

1.《巢湖市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办医疗机构须提交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相应任免文件;民办医疗机构可提交任免文件或双方签署的协议;

4.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同执业登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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