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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庐江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庐江县卫生局 更新:2013-7-2 中国卫生人才网
庐江县卫生网:有关印发《庐江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庐卫计〔2009〕55号关于印发《庐江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卫生院(分院):现将《庐江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庐江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抄:县财政局庐江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1

庐卫计〔2009〕55号

 

 

关于印发《庐江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卫生院(分院):

现将《庐江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庐江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抄:县财政局

 

庐江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12号),摸清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底,保障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查目的

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底,尤其是药品存量、进价,负债详细情况。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此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9年11月30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各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分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清查内容

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内容包括:

(一)账务清理:包括各种银行帐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帐务情况。

(二)财产清查: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包括药品、低值易耗品等)、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债务、药品事项的清查。

(三)应收应支事项清理:包括未入帐收入款项、未入帐支出款项、基本建设投资未结算款项、药品货到未付款情况,其他货到未付款情况等。

(四)票据清理。对票据的领用、使用、核销、结余情况进行清理登记,村卫生室还应登记收回空白发票份数。

四、组织实施

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清查工作从2009年11月30开始,12月10日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一)单位组织清查阶段(2009年12月4日至12月8号)。

1、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机构,制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县卫生局医改办公室备案。

2、全面盘点。分中心卫生院、分院、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进行清查统计,填写统计表(有关表格附后)。并注意搜集有关文件资料,查找档案、依据,尤其是占地面积规划图、房屋建设物产权证明等,彻底理清资产权属关系,如实反映单位资产占用实际状况。

3、财务清理工作。各单位要及时与县卫生局资产清查指导组保持联系,及时提出账务调整的依据。

4、精心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清查工作在院长的领导下,分成帐务清理组、资产清查组、应收应支事项清查组、村卫生室清查组等进行资产清查工作,提供财力保障,保证按照完成资产清查任务。

(二)清查结果报送阶段(2009年12月9日前)。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县卫生局报送资产清查结果工作报告、汇总报表、单位基础表等数据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同时报电子版,电子邮箱:xxss70@163。com)。县卫生局对全县资产清查报表进行审核汇总,撰写工作报告,整理报表等资料,同时抄送县财政局。

(三)资产核实阶段(2009年12月10日以后)。

县卫生局将配合财政部门根据资产核实有关规定,在确定的权限内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单位依据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五、组织机构及经费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县卫生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张道静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庐江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由院长、财务、药品、总务、基建、设备、后勤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各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在正常经费中列支。 

六、工作要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一)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做到账账、账实相符,资产清查要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要建立和完善资产公示制度。

 (三)县卫生局成立工作指导组,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对各单位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县卫生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附:1、庐江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清查表(1-9)

   2、庐江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债和有关会计处理说明

  3、庐江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清查指导组成员及人员分工名单

 
附件1:1、庐江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清查表(1-9) 点击下载 附件2:2、庐江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债和有关会计处理说明 点击下载 附件3:3、庐江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清查指导组成员及人员分工名单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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