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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人秘〔2011〕309号
关于2011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理论考试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文件精神,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取得。
为保证理论考试的公平公正,经与省人社厅协商决定2011年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委托卫生部人才中心命题组卷,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拟定于2011年8月27-28日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范围
拟于201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
二、免试人员范围
(一)2009年、2010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合格人员。
(二)考试当日正在执行援藏、援疆、援外、因公出访任务的人员。
三、考试时间、地点
2011年8月27-28日,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合肥市芙蓉西路2号)。
具体机考试时间、地点、试室安排见考生个人准考证。
四、考试效用
考后2周公布合格人员名单。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申报2011年度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理论考试合格三年有效(含评审当年)。
五、考试内容
(一)考试范围
1.专业知识(本专业理论知识、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2.学科新进展(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3.专业实践能力(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的诊治/常规任务、应急情况的分析处理)。
(二)考试专业
开考专业87个,具体专业目录附后。报考专业应与拟申报评审专业一致。
(三)考试大纲
高级考试侧重考核专业实践能力方面,考试大纲由卫生部提供。专业编码001至098、124专业大纲具体内容可登陆安徽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ahwst。gov。cn)人事管理栏目查询,专业编码099至120专业考试大纲卫生部暂未提供。
(四)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题型包含单选题、共用题干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不同题型之间不可回退;共用题干单选题和案例分析题答题过程也是不可逆的。
六、考试的组织实施
考试命题、组卷和阅卷工作由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承担;各市卫生局和省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工作;卫生厅人事处负责组织具体考务工作。
八、报名程序
(一)报考人须于2011年7月4日至7月22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rencai/)在线填写《2011年度安徽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报名表》(必须同时上传照片),核对无误后进行网上提交,并打印《报名表》。
(二)报考人将《报名表》和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
(三)各单位核实报考材料无误后,在《报名表》上加盖印章。
(四)各单位于2011年7月23日至7月31日期间集中到所在市卫生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中直驻皖单位和省直各部门的报考人员在卫生厅职称办(安徽省疾控中心招待所745房间,合肥市芜湖路377号,联系电话:2884596)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五)2011年8月15日至26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rencai/)打印准考证。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在安徽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ahwst。gov。cn)公布,不指定参考用书,大纲内容由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二)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考试阅卷工作,考后2周公布合格人员名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处理系统,无人工登分和累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卷申请。
(三)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rencai/)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模拟练习。
(四)报考人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且一律不予补报。2011年当年不符合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者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五)考试收费标准依据皖价费[2005]72号文件精神为100元/人,请报考人在现场确认时同时缴费。
请各市、省直各单位及时按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年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的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0551-2601949)。
特此通知。
附:
1.专业目录
2.2011年度安徽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报名表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技术资格 高级 理论考试 通知
抄送:省人社厅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1年5月31日印发
印15份
附件1 | |||
2011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专业列表 | |||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001 | 心血管内科 | 056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002 | 呼吸内科 | 063 | 普通内科 |
003 | 消化内科 | 065 | 老年医学 |
004 | 肾内科 | 067 | 计划生育 |
005 | 神经内科 | 068 | 精神病 |
006 | 内分泌 | 069 | 全科医学 |
007 | 血液病 | 070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008 | 传染病 | 071 | 中医内科 |
009 | 风湿病 | 072 | 中医外科 |
011 | 普通外科 | 073 | 中医妇科 |
012 | 骨外科 | 074 | 中医儿科 |
013 | 胸心外科 | 076 | 中医骨伤科 |
014 | 神经外科 | 077 | 针灸科 |
015 | 泌尿外科 | 080 | 中医肛肠科 |
016 | 烧伤外科 | 081 | 推拿科 |
017 | 整形外科 | 082 | 中药学 |
018 | 小儿外科 | 083 | 职业卫生 |
019 | 妇产科 | 084 | 环境卫生 |
020 | 小儿内科 | 085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021 | 口腔医学 | 086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022 | 口腔内科 | 087 | 放射卫生 |
023 | 口腔颌面外科 | 088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024 | 口腔修复 | 089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025 | 口腔正畸 | 090 | 寄生虫病控制 |
026 | 眼科 | 091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027 | 耳鼻喉(头颈外科) | 092 | 卫生毒理 |
028 | 皮肤与性病 | 093 | 妇女保健 |
029 | 肿瘤内科 | 094 | 儿童保健 |
030 | 肿瘤外科 | 095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031 | 放射肿瘤治疗学 | 096 | 理化检验技术 |
032 | 急诊医学 | 098 | 病案信息技术 |
033 | 麻醉学 | 099 | 口腔医学技术 |
034 | 病理学 | 103 | 地方病控制 |
035 | 放射医学 | 109 | 输血技术 |
036 | 核医学 | 111 | 心电图技术 |
037 | 超声医学 | 112 | 脑电图技术 |
038 | 康复医学 | 113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044 | 临床营养 | 115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046 | 临床药学 | 116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047 | 护理学 | 117 | 中西医结合妇科 |
052 | 病理学技术 | 118 | 中西医结合儿科 |
053 | 放射医学技术 | 120 | 重症医学 |
054 | 超声医学技术 | 124 | 临床医学检验 |
055 | 核医学技术 | ||
附件2
2011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报名表
确认考点: 报名序号:
基本信息 | 姓 名 | 性 别 | ||||
证件类型 | 证件编号 | |||||
出生日期 | 民 族 | |||||
现有资格信息 | 报考级别 | 拟申报资格 | ||||
现有技术资格 | 现有资格取得年月 | |||||
执业类别 | 申报专业 | |||||
报考专业 | 现有资格聘任年月 | |||||
教育情况 | 参评学历 | 参评学位 | ||||
最高学历 | 最高学位 | |||||
毕业学校 | 毕业专业 | |||||
工作情况 | 单位名称 | |||||
从业年限 | 单位所属 |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 邮 编 | ||||
地 址 | ||||||
申报类型 (正常、破格、农村、城市基层) | ||||||
以下由审核部门填写盖章 | ||||||
审查意见 |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考区审查意见 考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此表须申报人员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申报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