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卫办[2011]36号
关于对乡镇卫生院2009、2010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卫生院:
根据金寨县基层医改政策精神(金医改办[2010]11号),为妥善解决未参加医改竞聘上岗的2009年、2010年度公开招聘人员编制和相关待遇问题,经研究决定,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将于近期联合对上述两个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2009年、2010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执(从)业资格者。
二、考核方法:
1、被考核人员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自参加工作以来的表现进行全面总结和剖析,形成文字材料上报(一式三份)。
2、单位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对被考核人的各方面表现进行座谈和评定,形成会议记录,并形成单位考核材料和评鉴意见上报(一式三份)。
3、此项工作各单位务必在4月30日完成。
4、县考核组对被考核人的学历和执(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进行查验,收取复印件。
三、对考核合格者,上报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
四、补签聘用合同:对上述两个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中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由所在乡镇卫生院与招聘人员补签聘用合同,在聘用期内,取得执业资格者,按相关程序办理入编上岗手续;3年内未取得执(从)业资格证,不再续聘(聘用合同文本附后)。
特此通知
金 寨 县 卫 生 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抄:县人社局、财政局、编办
聘 用 合 同
甲方: 卫生院
乙方:
为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金寨县基层医改政策精神(金医改办[2010]11号),对乡镇卫生院2009年、2010年度公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
一、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为3年,从招聘年月算起,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乙聘用乙方在 部门从事 岗位工作。
(二)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2、
3、
三、双方约定事项
1、甲方在聘期间,甲方必须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如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2、甲方应对乙方的学习、生活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甲方应按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定的标准兑现基本工资待遇,绩效工资参照同类别、同级别在编人员标准,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分配,及时支付。
4、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爱岗敬业,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四、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续签
1、聘用期内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违法乱纪,发生较大医疗责任事故和综治案件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在3年聘用期内,如取得执业资格者,按相关程序办理入编上岗手续;未取得执(从)业资格者,不再办理续聘,解除劳动关系。
本合同一式三份,县卫生局、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鉴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