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医改办[2010]10号)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和《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金政[2010]62号)文件精神,2010年9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安徽省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2010年版)制度,为认真做好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现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月22日前在网站上下载《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2010年版)》,并张贴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实行药品销售零差率村卫生室的显目位置,接受社会的监督。其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周和旬及时将药品供应和药品采购情况上报县卫生局计财股。
特此通知
金 寨 县 医 改 办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