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寨 县 明 电
发电单位:金寨县卫生局 签批签章:孙大国
等级 密级 金卫明电[2010]4号 机发 号
关于抓紧做好迎接省卫生厅妇幼卫生督导
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保健单位:
为扎实2010年妇幼卫生工作,省卫生厅定于10月下旬组织开展妇幼卫生督导评估,为切实做好迎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市卫生局发电六卫明电[2010]74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立即行动,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各个考核评估方案与标准(分别在省卫生厅网站妇幼与社区、疾病控制下载),及县政府和县卫生局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要求,积极开展自查,并将自检报告于2010年10月24日前报送到县卫生局业务股。
二、各地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足与存在的问题,抓紧时间,立即整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力争以较好的成绩按省厅督导组的检查指导。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卫妇社秘(2010]571号
关于开展妇幼卫生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机构:
为推进2010年妇幼卫生工作,现就开展妇幼卫生督导评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时间安排
各市应于8月份开展一次市级妇幼卫生督导评估活动,着力推进妇幼卫生工作,督导评估报告请于8月31日前报送省卫生厅妇社处。各县(市、区)应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报告提交市卫生局。已经开展年度督导评估的市县(区),也应对照本通知督导考核标准补缺补差。
二、督导评估内容
1.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免费婚前保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县级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项目);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卫生项目(孕产期健康管理项目、0-6月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居民健康档案项目);
3.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农村生育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
4.“降消”项目培训工作(重点为健康教育、专家蹲点、人员进修、短期培训)。
三、督导评估标准
根据卫生部妇社司《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督导评估方案(试行)》(附件1)和《“降消”项目培训工作国家级监督指导方案》(附件2),请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省民生办《2010年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考核办法》与《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试行)》,另文下发。其中:
1.免费婚检与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按照省民生办考核办法督导评估;
2.孕产期健康管理项目、0-36月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居民健康档案项目按照《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考核标准(试行)》督导评估;
3.农村生育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降消”项目培训工作按照卫生部标准督导评估;
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应按照卫生部标准、省民生办考核办法,并结合“降消”项目工作督导评估。
四、督导评估要求
1.实行综合督导。一次督导应覆盖所有妇幼卫生项目,督导评估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创新考核机制,减轻基层负担。
2.督导组应由卫生行政管理、妇幼保健专家和财务(或熟悉财务工作)等人员组成,既要督导项目技术管理工作,也要检查经费到账与使用情况等。
3.督导评估要认真总结,取得成效。一要发现各地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并加以总结,面上推广;二要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指导意见,并要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三要实行督导通报制度。
五、省卫生厅将于9—10月份对各地督导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依据,督导情况通报全省。
卫生部将于8—11月对我省“降消”项目培训工作情况以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具体督导评估安排根据卫生部统一布置,另行通知。
附件:
1.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2.“降消”项目培训工作国家级监督指导方案
二○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