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同意,2011年金寨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面向全县基层卫生系统在编人员公开选调43名工作人员。为做好选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条件
1、选调计划:
经县政府同意,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面向全县基层卫生系统在编人员公开选调43名工作人员。
2、选调条件:
(1)全县基层卫生系统在编人员中公开选调。
(2)原则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且连续工作满6年及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5周岁。
(3)被选调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行为;作风正派、勤政廉政,身体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选调单位(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它要求(具体选调单位、岗位及条件见附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选调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2)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8月25至27日,报名地点县人社局。报名人员须填写《金寨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1份,并缴纳报名考务费(报名笔试费45元/人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编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报名处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进行。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报名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9月1日至2日到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报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紧缺专业和特殊岗位,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比例为1:2开考,达不到1:2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凡取消选调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29日前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考试
(一)考试
考试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采取笔试的方式。
笔试时间为9月4日上午。笔试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卫生相关专业知识。
(二)确定入围人选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人选。如入围同一岗位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加试笔试综合知识,以加试分数高者入围。
六、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县卫生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方案及时间另行制定。
七、确定选调人员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报县选调工作领导组审定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和选调单位性质办理调动和调编手续。
八、有关事宜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实施。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通报到所在单位等处理;对违反选调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共同负责解释。有关选调规定和考试等信息,请登陆金寨政府网、金寨先锋网查询、查阅。
联系电话:7356158、7356153。
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寨县卫生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