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卫计〔2012〕48号
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生工程建设村卫生室使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 知
各乡镇卫生院: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生工程建设村卫生室使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卫农秘[2012]33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民生工程建设村卫生室的使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2007—2011年民生工程建设村卫生室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进行及时整改完善。
二、民生工程建设村卫生室产权归属当地乡镇卫生院,各单位要及时完善档案资料,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并按要求将建设、登记、验收、审计等资料上报县卫生局。
三、各单位要于6月10日前将《民生工程建设村卫生室检查情况登记表》和自查整改情况总结上报县卫生局。
特此通知
金 寨 县 卫 生 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报:市卫生局